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日,加查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办理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鉴于该案具有坦白、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进行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于11月2日,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等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并依法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提起公诉”可以等于“不处以刑罚”,但不能等于“不进行处罚”。承办检察官认为,虽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其行为需要相应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逐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办案组,经审查办案组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后对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决定。
下一步,加查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提升社会治理质效,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